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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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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试点完成
云商汇编辑:秦慧华[20110922]   来源:

为了少缴税,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阴阳合同”现象很普遍。近日,有消息称,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主导的“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完成试点,并已向全国非试点城市扩展。对此,有中介负责人表示,按评估价征税确实是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偷逃税一个很有效的办法,今后昆明的二手房交易也有可能按评估价征税。

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出,2011年7月1日前,各地应完成试点,7月1日后要逐步推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对此,昆明富邦房产副总经理卞东晓认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税收是由买方承担,为了减轻购房压力,不按实际成交价征税的情况确实普遍。随着二手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试点的完成,今后,全国都要按此办法征税也确实是一个趋势。但他也提出,如果昆明也要执行该办法,还要看具体的评估办法如何操作。

而市民王先生也表示,他最关心的是,如果昆明的二手房交易也要按评估价征税,应该是会产生评估费用的,那么会不会又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呢?

杨春雁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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